关于在研究生中开设“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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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2010〕9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及350VIP浦京集团研院字〔2009〕12号《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的有关意见》的文件精神,我校将自2012级开始,面向所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开设“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课程名称:“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
课程代码:0001000001
课程学时:20学时
学 分:1学分
课程性质:必修课
授课单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授课教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派
授课内容:结合本培养单位学科特点,开展学术道德教育,讲授学术规范等内容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国内外相关学科的成功做法,结合本学科实际,认真做好本门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并提前做好教学准备。
研究生培养处
2012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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