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组字〔2018〕27号
医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21号)和《350VIP浦京集团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方案》,各院级党组织应使用学校下拨的清理收缴党费做好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除在校内进行培训外,也可以到校外开展培训。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规范使用清理收缴党费在校外开展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培训预算。全校院级党组织使用清理收缴党费开展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预算经学校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63次会议审批通过,各院级党组织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使用党费。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预算,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需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2.严格执行培训规定。各院级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规定(详见2017年3月7日财务处发布的校内通知)及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定开支范围和标准。要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直接承办。严禁通过旅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承办,严禁搞层层转包,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等违规活动。要严格执行培训方案,周密细致地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培训期间一切安全。
二、工作程序
1.制定培训方案。在开展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前,各院级党组织应提前规划培训工作,制定培训方案,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时间、地点、参训人员、承办培训机构名称、收款账户全称、课程内容(含开班动员和结业总结环节)、培训纪律要求、培训费用预算及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异地使用的交通工具及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等。
2.党委组织部审批。各院级党组织填写《清理收缴党费使用审批表》和请示报告(附件1),将《清理收缴党费使用审批表》、请示报告、培训方案一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3.校领导审批。各院级党组织填写《培训预算申报审核表》和《预算申报值明细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签批,并报党委办公室(党委书记、副书记签批件)、校长办公室(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签批件)审核备案,加盖外埠办会审批专用章。
4.财务处审批。各院级党组织需提前7天将审批同意的《培训预算申报审核表》和《预算申报值明细表》报财务处预算管理科审批。
5.发布培训通知。院级党组织在院级党组织内部公开发布培训通知,组织相关人员报名,登记参训人员信息,确定参训人数。
6.签订培训合同。院级党组织通过校长办公室主页下载并按规定填写《350VIP浦京集团合同审核表》,经党委组织部、财务处审核同意,报校长办公室审核,严格按照《350VIP浦京集团合同管理细则》签订培训合同,合同需加盖350VIP浦京集团公章。
7.支出报销。院级党组织凭审批同意的《清理收缴党费使用审批表》原件及其复印件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时将《清理收缴党费使用审批表》的复印件交财务处留存,并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办理党费报销事宜。报销时凭审批同意的《清理收缴党费使用审批表》和使用党费的请示报告及按财务规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含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每日签到表、培训费有效票据、加盖财务印章的培训费用明细、《培训预算申报审核表》《预算申报值明细表》《350VIP浦京集团合同审核表》、签订的合同文本等)办理报销手续。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异地和培训期间,个人不再领取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
8.培训总结。各院级党组织要在培训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做好培训总结,将培训总结报告纸质版(需经院级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院级党组织公章)报送党校办公室(鼎新楼A711)存档。
使用清理收缴党费在校内开展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参照上述必要审批程序执行。
使用日常党费开展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刘培强
联系电话:85166374
办公地址:鼎新楼A717
附件 1.清理收缴党费使用审批表及请示报告
2.培训预算申报审核表及预算申报值明细表
党委组织部
纪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财务处
2018年5月16日
清理收缴党费使用审批表及请示报告.doc
培训预算申报审核表.xls